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新北市立板橋高中學生選組及轉組(班)編班作業要點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之部定及校訂必修科目,未修習者應補修。轉學、轉科(學程)學生並得就應修習之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以外科目,申請補修。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學分抵免實施細則 (重考、重讀、休復學)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就學與評量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