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之部定及校訂必修科目,未修習者應補修。轉學、轉科(學程)學生並得就應修習之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以外科目,申請補修。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學分抵免實施細則 (重考、重讀、休復學)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之部定及校訂必修科目,未修習者應補修。轉學、轉科(學程)學生並得就應修習之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以外科目,申請補修。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學分抵免實施細則 (重考、重讀、休復學)